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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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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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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府谷县华秦煤矿有限公司 2021年2月 第一节职业卫生责任制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职业卫生责任制度: 一、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矿长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副组长;成员由劳动人事、安全、生产、技术、通防、供应、财务、办公室、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日常事务和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管理职责 职业卫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分工负责各部门主要管理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 ①主要负责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与职业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 ②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职业卫生会议,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与奖励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上报有关资料 ③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责任制度、管理办公会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管理考核奖罚制度 2、安全科①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②负责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对职业卫生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③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等因素的监测评价和资料的档案建立 ④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 ⑤参与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奖罚和相关制度的实施 3、人力资源科: ①负责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 ②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岗位调换及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 ③对劳动者上岗前、更换岗位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 ④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危害监测设备、防护设施、个人(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⑤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⑥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4、生产、技术、通防科: ①负责井下粉尘浓度的测试、建立观测点、定期监测。

②对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产尘点进行监控,并制定降尘措施③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 5、供应科 ①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投入保障,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 ②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等计划的实施根据每年度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6财务科 ①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卫生投入资金渠道,对煤矿提出的职业卫生投入项目积极落实资金,确保职业卫生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做到职业卫生投入实行专款专用 ②负责制定职业卫生与健康的资金管理制度 8、办公室 ①负责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职业卫生、职业危害告知公告;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奖罚;依法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侵犯员工享有职业卫生保障的行为;对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对员工(劳动者)反映的职业卫生问题积极与行政领导沟通和协调,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和企业的发展 ②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第二节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健康 二、目标分解: 1、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影响因素,将其分解到不同职能部门进行监测和管理,各部门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划措施和管理制度,将考核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指标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各单位分别将职业危害因素的各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办公会讨论进行奖罚 三、目标管理强调以目标为中心,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目标分解过程,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和自我激励的作用,实现企业职业卫生的良性循环和整体目标职业目标管理示意图 第三节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健康工作办公会议,及时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卫生健康的管理方针、政策 二、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由分管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副矿长主持,副总以上领导参加,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三、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讲究实效 四、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要研究分析当前本矿在职业卫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人员 五、要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与健康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并下发会议纪要。

六、要认真落实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追究该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七、每季度初召开由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各单位每月汇总的考核结果进行讨论,根据各基层单位在职业卫生工作中的表现给予奖罚 八、每年初要召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年度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上一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职业卫生工作表现较好的单位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对于表现较差的单位,给予批评和处罚 九、年度会议要在总结上一年度职业卫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并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在分解过程中,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并对目标分解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年度职业卫生工作分解计划 第四节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二、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

三、计划下达后,资产类由供应科集中负责采购,费用类、工程方面主要由办公室负责 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第五节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是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工程,同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纳入企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 二、坚持办班授课与开展讲座相结合,把预防措施、保健知识、操作技能、创新工艺、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纪律、安全文化作为讲座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融为一体,每年不得少于2次 三、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件》、《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急救互救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各项内容 四、职业卫生培训对象企业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现场施工接触粉尘、有害气体及与危害人身健康的场所的工作人员 五、教育培训形式:利用办班、讲座、班前班后会、自学与集中进行讲授,同时利用信息网络、黑板报、广播电视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 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在员工中开展职业卫生调查问卷,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

第六节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生产技术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第七节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二、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实施本责任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到安监站,月底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反馈到安监站,并记录在隐患排查表内 三、矿井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系指在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必须外委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必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区队、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以及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高温等 四、矿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定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到隐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治理标准达到规程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六、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七、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八、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应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 第八节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站,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站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三、应急救援 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4.1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 ⑴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有关单位和领导:矿救护队、矿医院、矿长、总工、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安监科、人力资源科、矿灯房、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机运队、保卫科、供应科、办公室等有关单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⑶对火灾、沼气或煤尘爆炸事故,员工自救除正确使用自救器外,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峒室或独头巷道作为避难场所,创造自救条件;避灾时,应在避难所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抢救时发现,要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借以延长时间待救,并可间断地敲击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对小范围的片帮、冒顶、运输伤人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伤情 ⑷发生各种大灾害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Ⅰ发生火灾时: ①应设法查明火灾性质、地点和范围 ②发现火灾,应切断灾区电源,尽量采取措施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然后迅速将其扑灭在初始状态,防止灾情扩大若火势较大或老空区煤层自燃无法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③根据已控制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车场范围内,可考虑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必须有防止由火灾造成风流倒转的措施;有沼气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考虑调节风量。

④无论是采用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须有利于防止灾害扩大、抑制火势,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防止爆炸发生 ⑤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建立临时或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应先用沙土设置防爆墙(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闭进风侧、建立永久密闭墙;待火区气体没有爆炸危险时,再密闭回风侧 Ⅱ矿井主要大巷及采区皮带发生火灾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①若主要进风巷道,则可以优先考虑全矿井性反风的方法,其次再考虑风流短路法 ②若火灾发生于进风巷,火源之后有与回风巷通道时,则应用短路法,直接将烟雾排到回风道,同时采取调压法控风 ③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下行通风巷道,如果发火点有通回风巷通道,则可以采用上风侧短路法;否则应控制火风压,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 ④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上行通风巷道,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与控制火风压相结合的方法控制风流 ⑤若火灾发生于回风、且为平巷或上行通风巷道,则一方面防止其下风侧与进风相连的旁侧分支风流逆转而使烟流流入进风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风压。

⑥若火灾发生于回风巷,应尽可能将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障碍物都清除,以保证畅通的排烟路线Ⅲ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①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②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 ③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和电气设备 ④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Ⅳ矿井发生透水、溃砂(浆)事故时:①要撤出灾区和下方受威胁的作业人员 ②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Ⅴ发生冒顶事故时: ①积极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②处理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掘巷救人 4.2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职责 Ⅰ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救护指挥部Ⅱ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⑴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矿长,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⑵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 ⑶矿副总工程师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⑷矿山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 ⑸通防科(区长)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测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⑹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⑺生产、技术(副)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负责准备好 ⑻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工程师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 ⑼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或工作面的人数,听从调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掌握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

⑽矿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 ⑾人力资源科和矿灯房负责人根据下井考勤和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立即准备足够的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严格控制矿灯的发放,对不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⑿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指挥部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供应科必 ⒀须备足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物资,井下非常仓库器材按标准配备 ⒁机电科科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⒂运搬工区区长按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井下车辆,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⒃保卫科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灾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矿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四、培训、演习及记录管理 1、已审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 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 第九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 一、监督检查 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 2、每月矿安全大检查由矿领导组织,副总、有关科室和安全监察部门参加每旬专业系统专项安全大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科室和安全监察部门参加 3、每次安全大检查、动态检查和巡回检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规程”、规章制度、有关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要盯住现场,抓住重点,检查内容要包括:⑴检查执行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⑵检查规程、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现场兑现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⑶检查安技措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⑷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⑸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⑹检查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个人劳动防护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 ⑺检查工作现场安全环境、尘毒危害的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和措施落实情况 ⑻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威胁员工生命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⑼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二、奖惩制度 1、各级干部下井、反“三违”、查隐患制度,按矿相关规定执行 2、下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责任人,并做好跟踪复查工作 3、对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的,消除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现场,要挂“黄牌”警告或“红牌”停头、停面进行停产整改整顿 5、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危及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并及时向安监站及调度室汇报整改隐患时,安监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监护,盯住不放,直到危险排除,达到安全为止 6、对采掘工作面实行盯头包面跟班检查,及时检查隐患,盯住现场整改 7、安全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跟踪复查并按有关部门“处罚细则”予以处罚 8、安全检查结果以安全信息书面的形式予以通报全年实现职业卫生健康目标,对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十节职业危害防尘管理制度 一、理顺关系、完善各项防尘制度 面对矿井范围大、产尘点多的问题,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监督考核的管理模式,规定各作业场所及硐室防尘责任单位,制定综合防尘管理文件并严格执行,矿职能管理部门(生产科、安监站、通防科)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考核工作 二、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及设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矿井主要巷道应铺设防尘管路系统,防尘系统由地面的静压清水池、井下供水管路和各种喷雾、洒水装置、隔爆装置等组成,系统要健全、可靠,完善各种综合防尘设施并坚持正常使用,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点无积尘。

第十一节作业场所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 一、作业场所环境监测 1、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每月测定1次; 3、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5、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6、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作业场所空气温度的测定周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作业场所具体情况制定; 7、噪声、氡及其子体等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 二、作业场所监测评价 1、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的规定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机构 3、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公布、存档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十二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二、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第261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配戴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监察部门、办公室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所有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建立劳防用品管理台帐和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实行规范化管理 2、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再次领用新劳动防护用品,详细请见人力资源部门发放情况表 3、使用者在2周时间内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更换 4、个别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生产单位开证明,由矿分管领导签字,在审批发放的时间上可以缩短 5、对使用单位员工反映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物资部门反馈解决 6、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由单位办事员统一开票领用发放 四、对供应科内部的管理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鉴证,业务员根据矿生产情况及时向物资部门申报防护用品计划。

2、业务员及时托运由供应科统一采购的防护用品,满足生产需要 3、保管员根据对防护用品实物数量、外观进行验收 4、保管员对防护用品保管,按仓库物资储存管理办法执行 5、审批人员根据防护用品领用的时间限制,来确定审发 6、供应、企管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单位了解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向领导和物资部反馈使用信息 第十三节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健康监护的对象: 1、所有在岗的粉尘作业员工(包括采煤、掘进、辅助单位的部分井下员工及地面接尘人员 2、拟从事粉尘作业的新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检 3、拟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 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5、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 6、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健康监护的项目 1、粉尘作业员工。

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2、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b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胸片、肺功能、血气分析*、心脏彩超*、ct胸片*(带*号的项目为选检项目) 3、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检查项目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4、上述健康监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四、监护地点 接尘员工、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的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护 五、健康监护时间根据矿山医院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要求 1、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人员造册登记并按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2、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时参加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95%以上.对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工作不认真或监护率未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3、为了保证体检质量,每天体检的总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具体人数各单位自定),上午和下午各占一半各单位按照每天核定的人数组织体检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检人数 4、根据疾控中心的反馈的健康监护结果,医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及时通知到员工接受近一步的治疗和监护。

第十四节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一、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告知员工教育培训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三、合同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四、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 五、宣传告知矿宣传部门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 六、体检告知医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七、监督检查办公室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

第十五节职业病管理制度 一、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资料查阅、康复治疗和定期检查 二、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且妥善安置 三、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各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要依法进行职业病管理,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障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权益 六、在与劳动者签定合同时,告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做到不隐瞒不欺骗,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 第十六节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使职业卫生资料信息的收集、归类、存贮、分析、反馈等一系列过程实施规范化、档案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卫生档案的基本内容 1、基本资料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级来往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场所测定、评价资料 3、健康检查资料:建立从事接尘人员及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监护个人档案,(记录包括: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从业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状况,以及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或在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的过程中及离岗前是否造成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情况)形成完整的员工健康档案 4、职业病防治资料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统计、职业病调查表、以及检测报表、监护报表等 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 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 4、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考核 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第十七节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一、在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人力资源及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种类、分布、强度和危害等,并上报矿办公室。

二、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安全监察局 三、根据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检测和组织职业病诊断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诊断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五、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并及时上报 六、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必须设有专兼人员负责 七、对于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 1、新员工上岗时必须进行体检,只有在体检合格后才能就业、上岗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以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场所设置通风,排毒,净化系统,使作业场所环境尘毒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5、营运车辆要配有急救箱和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保管好,维护好,正确使用。

驾驶车辆期间严禁穿短衣,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得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安全工作 8、为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必须对女员工实行特殊保护措施 二0一0年七月 目 录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8、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9、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 10、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 总经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三、每年向职工代表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整改落实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新、改、扩建或技改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六、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一、根据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四、督查各单位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整改 五、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安环部职责 一、行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按期执行 二、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负有告知义务 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将有关批复文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登记、上报、建档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病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六、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督促职工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七、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会同办公室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九、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选矿车间职责 一、由生产部在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时,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卫生专篇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二、生产技术部、下达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施工任务时须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三、机电部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 行 生产单位职责 二、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三、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四、定期组织检查,对辖区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 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六、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警示 七、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2、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一、检查层次 1、在每季度组织的全公司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中必须有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必须每月一次对全公司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查 3、工段、班组负责人,对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2、作业现场检查作业场所的总体卫生状况,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各单位对查出的职业危害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整改情况反馈至安环部 四、对查出隐患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安环部根据情况给一定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生重大变化事项,及时进行申报变更 二、新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主管部室申报建设项目的同时,申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说明“三同时”过程中的详细清单,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每年向主管部门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四、各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由班长报告主管领导,申请有关部门检测或委外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4、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一、各生产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安环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三、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四、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安环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五、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六、不定期的对各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必须有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培训课时不低于4个课时 二、加强职业危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防护知识的宣传,要保证宣传橱窗有职业危害防治内容 三、生产部、机电部、办公室、安环部每年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工艺和场所,向有关单位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四、各作业单位结合岗位职业危害特点,安排教育培训计划,上报职业危害教育内容 6、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一、设备检修的计划管理 1、机电部和生产单位检查人员经常巡检设备,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 2、每月底机电部根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下个月的检修项目,经会审通过后,下发检修任务单 3、临时检修项目由作业单位报至机电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检修任务单 二、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检修前,做好备件、材料、工具的准备工作。

检修中拆下的磨损件,不得随意乱扔,实行文明施工,检修后,做到“三净”(检修的设备干净,润滑部位干净,设备环境干净) 2、检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工艺方案,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认真做好记录,电气设备检修要认真执行挂牌制度,保证人身安全 三、设备检修质量管理 检修人员应按检修质量标准,精心检修,保证质量,检修质量达到下述要求: 1、检修部位要达到图纸要求或使用条件; 2、按照计划内容按期完成各项检修任务,不能完成的需作出说明; 3、检修项目完成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至少保证1个月正常运转; 4、设备检修项目完成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单,并经使用班组、车间签字验收 四、设备检修资料管理 1、机电部每月下达的检修任务单、临时追加任务单、设备问题整改通知单,整改单位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记录完整齐全的情况下,每月按时报送机电部 2、大、中修项目完成后,检修单位交工应具备以下资料a更换(或修复)备件,工具材料消耗明细;b关键部位检查、修理、装配、调整记录;c检修设备原始状态及修后使用情况记录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每年年初,安环部会同生产技术部、办公室、质检部和仓库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人数,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从安措费中列支,仓库按计划采购 三、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环部、质检部验收后方可入库 四、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仓库开具出库单,仓库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记卡 五、使用者按规定方法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到期损坏或 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单位核实签字,再到安环部申请补领 六、仓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等 七、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生产技术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告知仓库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按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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