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裁判依据有关裁判依据范围(法律渊源)的整理 文 |王进 永安财险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硕士 并非每个人大出的文件全部叫法律,并非每个政府出的文件全部叫行政法规或规章,并非每个最高院、最高检出的文件全部是司法解释 怎样识别这些文件? 人大、政府、最高院出的文件是否能够直接用作审判的依据,这些问题即使简单基础,不过仿佛不少法律人并未搞清楚,今天,笔者对此略作整理,供大家参考 裁判文书能够直接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❶刑事 只有法律、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司法解释;(即,一切地方的文件不行,政府的文件不行) ❷民事 中央制订的全部能够,地方的只能是人大制订的(即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不行) ❸行政 全部行其它规范性文件能否引用的问题 有个严重扩大裁判实际依据的兜底:上面所说的能够直接在判决中作为依据引用的,最高院又写了个兜底,即“(其它)规范性文件,依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正当有效的,能够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裁判文书引使用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第六条)怎样识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 需要说明的是,人大公布的,不全部是法律或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政府公布的,也不全部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其识别标志为: ❶中央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法律,必需是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 比如: ❷地方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必需是公告 比如:↓ ❸政府公布的,必需是政府首长签署的令 比如中央政府的行政法规,必需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比如部委的部门规章,必需由部委责任人签署部委令:↓ 比如保监会的《合规管理措施》就不是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比如:↓ 不是地方政府规章的比如:↓ ❹最高院公布的,不一定全部是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必需是法释XX号 比如:↓ 比如这个就不是(不能作为裁判依据,不过可能影响司法判定):↓ 文章仅代表作者看法,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