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域/球墨铸铁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球墨铸铁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 2二、 球墨铸铁概述 3三、 必要性分析 4四、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5五、 监事会制度 6六、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9七、 董事会制度 19八、 股东机构股东概述 27九、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36十、 项目概况 40十一、 发展规划 42SWOT分析说明 49(一)优势分析(S) 491、工艺技术优势 49公司一直注重技术进步和工艺创新,通过引入国际先进的设备,不断加大自主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力度,形成较强的工艺技术优势公司根据客户受托产品的品种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工艺技术参数,以满足客户需求,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艺技术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 49一、 产业环境分析(一)增强经济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消费的基础作用和出口的促进作用,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增强经济增长的均衡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把握产业发展新方向,落实《中国制造2025》,以集群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为路径,加快发展以节能环保产业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以信息服务业为重点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以文化休闲旅游业为重点的新兴生活性服务业。
三)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内具有优势的装备制造、材料工业、食品工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围绕生产技术、商业模式、供求趋势的变化,满足新需求,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实现优化升级四)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发展,以企业为创新主体,逐步完善政策、人才和市场环境,形成创新支撑经济发展的格局二、 球墨铸铁概述在铸件产品中,铸铁件长期以来居主导地位然而,铸铁件虽然具备较好的工艺性能,可铸成任意形状,并具有耐磨性佳、减震性好、变形小等优点,但传统铸铁件尤其是灰铸铁件由于其组织内部的石墨成片状、块状等结构,导致其强度低,塑性也相对较差,通常只能用于生产性能要求较低的产品,无法很好地满足现代机械装备对工作在极端工况下的铸铁零部件品质的要求受益于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科技进步,尤其是球化处理和化学硬化砂造型两项新技术的出现,突破了延续几千年的传统铸铁工艺,催生了球墨铸铁这一新型工程材料,并对铸铁件的现代化工业应用产生了重大影响球化处理技术的出现,使得铸铁中的石墨经过球化处理,在保留普通铸铁基础成分、工艺性能及多种优点的同时,强度、塑性发生了质变,且由于球状石墨的存在使得单位强度的重量减少,增加了零件形状设计的自由度,从而使铸铁件具备了广泛工业应用的基础。
目前,球墨铸铁件已在多种机械装备中得到应用,并且随着铸造技术的发展和铸件品质的提高,进一步向重载、低温、耐疲劳、抗磨和耐蚀等极端工况条件渗透,应用领域广阔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监事会是对董事、经理执行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相同,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三)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法律有规定的除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五、 监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是根据权力制衡原则由股东选举监事组成专门监督机关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在公司组织中,公司股东在通过股东机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同时,要通过董事会(及经理)代表自己对公司活动进行管理和指挥,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股东与董事(及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为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意志差异,促使董事及经理从股东、公司利益出发履行好职责,必须设计一种体现对董事、经理进行监督的制度股东不但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还享有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的权利在现代公司,特别是规模大、股东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这种监督权不可能完全由股东机构直接行使,股东机构的非常设机关性质也使其难以对董事会及经理的行为进行日常性监督,因而设置专门的监事会来代表股东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设立监事会就成了既符合权力制衡要求又符合效率原则的选择。
监事会作为股东机构产生的专门机构是股东意志的直接体现通过行使监督职能,形成对经营者的直接约束,不断矫正经营者可能出现的偏离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是由股东机构(和职工)选举产生并向股东机构负责,代表股东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一般情况下,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机构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其监督具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监事会具有完全独立性监事会一经股东机构授权,就完全独立地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机构的干预董事、经理人员不得兼低监事二是监事个人行使监督职权具有平等性所有监事对公司的业务和账册均有平等的无差别的监督权2)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主要监督对象在监督过程中,随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为了完成其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以便及时了解决策情况,同时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向股东机构报告监督情况,为股东机构行使重大决策权提供必要的信息3)监事会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
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四点:①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规行为在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过程中违反了法律、公司章程以及经营范围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②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④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的情况下提议召开股东会议六、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关,董事会需要由一定的成员组成以保证公司的蓝常运营《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尺,这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所选定的人数限制值得注意的是,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为单数,但《公司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即董事会成员可以为偶数董事会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住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也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要使其在董事会的运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需要对其职权进行规定当然,规定其职权的方式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也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地予以规定《公司法》采取了列举的模式规定了董事长的法定职权,主要包括两项: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要辅助董事长的工作,主要是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而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义务公司作为商事法人,其经营必须委托董事、经理等自然人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学界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当然,这种契约不等同于一般民事契约,而是一定程度上融入了国家干预的色彩在这样一种法律关系中: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董事有权通过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从而获取报酬,以激励董事为公司勤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求董事需要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强化公司的监督,有效地约束董事就董事的具体义务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均可作以下概括。
1)忠实义务董事的忠实义务,即要求董事对公司诚实,忠诚于公司利益,始终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公司利益作为衡量自己执行董事职务的标准;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重,必须将公司整体利益置于首位显然,董事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内容相对比较抽象具体而言,董事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自我交易之禁止自我交易之禁止即董事不得作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代理人与公司交易当然,这种禁止也非绝对,若在公司章程中得到认可或经股东机构同意,则可视为合法其理由是,自我交易并不必然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害,如果董事愿意牺牲个人利益面对这种“利益冲突”,为了防止道德的泛化所引发的偏离法律影响,各国的公司立法对此都给予了严格限制,如董事必须向公司披露这种交易的性质以及自己在此项交易中所享有的利益,交易对公司而言必须是公正、公平的2)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即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虽然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但公司董事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竞争却违背了最基本的商业伦理如果董事处于公司竞争者的地位,那就很难全心全意地去实现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如果董事违反该项义务,不仅应由公司对董事因此获得的收入行使“归入权”,而且即便未获利,董事也须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往3)禁止泄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采信息和经营信息董事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了如指掌,自然负有比一般雇员更严格的保密义务《公司法》做出了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规定显然,立法对董事的义务要求并不太高,而且也未对董事违反上述义务时能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加以规定4)禁止滥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是公司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董事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保值增值因此,《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灭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2)注意义务董事的注意义务的基本含义是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使他人合理地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实施的行为。
如果说忠实义务为董事确立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那么注意义务则可视为董事的“称职标准”注意义务通常分为两种,即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和非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前者是特指公司制定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对董事注意义务所做的规定,后者则是指基于公司董事的身份,基于公司特殊的商事性质所产生的注意义务董事无论是违反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还是违反非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均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尚未对董事的注意义务做出规定,这是该法的一个缺憾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依法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构由此可见,董事会的性质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它有自己独立的职权,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决策权力,并能够任命经理来执行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导致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对于采用三权分立基础而架构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但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产生的,受股东大会的监督并对其负责对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股东大会不得任意进行干预。
另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来源不同,造成其权力范围也有明显的不同前者的权力来源于股份所有权,而后者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因此,董事会的职权不同于股东大会,应体现出作为执行机构的特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鼓励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此外,我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条也对董事会的职权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董事会是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核心机构,是法人治理机构的中枢董事会作为一个机构是通过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来行使职权的,因此,必须有达到法定比例的董事出席董事会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也必须经过法定比例的董事通过方为有效《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会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临时会议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召开有权提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人员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临时性的会议主要是为了解决和应对临时性、突发性的公司重大事项基于这样的考虑,法律规定了召集临时性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为使董事会会议能够及时讨论事关公司的重要事项,其召集方式应灵活方便,但对其召集条件也应有所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一人一票,采取多数决的表决方式,要求的是董事人数的多数,不涉及所持股份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关于独立董事《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一般董事的资格的规定但是独立董事肩负保护所任职公司相关利益者利益、督促整个董事会正当行为和规范行为的使命因而其人选应当有别于一般董事人选,满足更高的要求1)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2)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②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④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2、独立董事的人数在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之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完全由内部董事构成,《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但鉴于我国独立董事既要监督与制衡内部控制人,也要监督与制衡控制股东,为使独立董事的声音不被内部董事和关联董事吞没,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这样,既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规模优势和聪明才智,也可用够用足内部董事的有益资源,特别是信息优势和利益驱动机制,需强调的是,如果独立董事不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独立董事控制的专门委员会再多、独立董事对专门委员会的控制力度再大,仍然无法制止内部董事和关联董事的一意孤行至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简单多数还是绝对多数,应尊重公司与股东自治以及市场的自由选择3、独立董事的职权《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下列职权:①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④提议召开董事会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①提名、任免董事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④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⑤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的类别分为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4、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七、 董事会制度(一)董事会的地位作为法人组织的公司,必须借助于一定自然人组成的机构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传统的公司法中,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主要是股东机构和董事会股东机构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策权,董事会的权力源于股东机构的授权并受其限制,董事会的职责只是单纯地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机构是决策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其依附于股东机构但是,随着公司治理理念的发展,这种以股东机构为核心的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股东机构的权限、作用日益缩小,董事会的权限、作用则日趋扩大总结各国公司立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在公司的三大组织机构(股东机构、董事会、监事会)中仍然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但在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中,董事会已不再单纯是股东机构决议的执行机构,而是兼有进行一般经营决策和执行股东机构重要决策的双重职能在决策权力系统内,股东机构仍然是决策机构限于重大决策),董事会是执行机构但在执行决策的系统内,董事会则成为决策机构(限于一般决策),而经理机构是实际执行机构,董事会处于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的交叉点,是公司运转的核心,董事会工作效率的高低对公司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二)董事会的性质(1)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股东由于向公司投资而享有股东权,享有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权力但由于股东通常人数较多,不可能由众多股东共同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且,公司的经营管理是需要有专门知识、能力的专业人员承担,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胜任因此,需要产生一个小型的代表机构,一个既能代表股东意志、利益,又能胜任公司管理的机构,这个机构即董事会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既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但必须是股东推选出代表股东利益的②董事会对股东机构负责,向股东机构汇报工作,接受股东(通过监事会)的监督③董事会必须代表股东利益,反映股东意志,其行使职权不得违背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不得违背股东机构决议2)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负责管理、执行公司业务和公司事务作为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的职权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内管理公司的内部事务,除全面贯彻股东机构决议外,还要召集股东机构,制定公司重大事务的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交易活动,实施法律行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股东机构要对公司的最重要问题做出最后决定,因而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但股东机构并不对公司的所有重大问题都进行决策,并不是公司唯的决策机构股东出于自身利益和公司管理的需要,把大部分权力交给董事会行使,而自己仅保留一部分至关重要的权力(对直接涉及股东重大利益和公司性质重大变化的决定权)这就决定了董事会不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还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要对股东机构职权以外的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公司法》规定;需要由董事会做出决定的事项有: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的聘任或者解聘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3)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核心机构,一般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样规定虽为经理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留下了余地,但不能改变董事会代表董事长及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主流,不能改变董事会的公司代表机构性质4)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董事会(或者董事)是公司的法定必备机构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较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论是采取一元制的英国、美国,还是采取二元制的法国、德国、日本等国都是如此。
董事会作为常设机构的性质主要体现在:①董事会成员固定、任期固定且任期内不能无故解除②董事会决议内容多为公司经常性重大事项,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较多董事会通常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如办公室、秘书室)处理日常事务三)董事会会议(1)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董事会会议有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形式定期会议也叫常会,是董事会定期召开的会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期限做了规定,即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是介于定期会议之间的特别会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做了规定,明确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同股东机构会议一样,也必须由有召集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董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时,可以由公司另行规定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3)董事会的决议方式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两个原则第一,“一人一票”的原则《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是由股东根据“一股一权”和“资本多数决”原则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董事“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不会违背多数股东的意志第二,多数通过原则《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即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董事数额多数决”四)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享有经营管理公司业务活动,对公司重大问题(股东机构决策外的事项)进行决策的广泛权力《公司法》列举规定了董事会的以下职权1)作为股东机构的常设机关,是股东机构的合法召集人无论是股东年会还是临时服东会议,均应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全体股东履行通知义务作为股东机构的受托机构,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股东机构是公司的非常设的权力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议股东机构决议的执行,必须通过其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进行。
因而,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就构成了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任务2)决定公司的经营要务其中,公司的经营计划是公司根据经营方针和长远发展规划制订的,是指导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动计划;公司投资方案是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制定的具体投资方案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既要反映公司股东的利益,又要切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因而要由既代表股东利益又直接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会对其做出决定2)为股东机构准备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年度预算是公司对一年内收入和支出的精细预计方案,是公司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公司的决算是按照年度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所编制的报告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应由董事会草拟制定,由股东机构审议批准3)为股东机构准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访案依法合理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是公司管理机构-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义务董事会有权利也有义务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提交股东机构做出最后决议4)为股东机构准备增资或减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制定并提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由股东机构做出最后决议。
5)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的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公司的分立,即一个公司分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对公司、股东均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解散,即引起股东权的丧失、股东资格的消灭因此,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要由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熟悉公司情况的公司执行机构董事会拟订方案,由股东机构做出特别决议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除公司的基本组织机构(股东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外,公司的其他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均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自主决定设置多少、设置哪些内部管理机构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公司的经理副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公司业务的具体执行,是公司业务活动的指挥中心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的财务工作,在公司经营业务中也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能否选择称职的人员组成强有力的业务指挥机构,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的成败,因而选择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就成为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义务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有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并有权决定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了适应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需要,搞好公司的管理,规范引导公司及其职工的行为,董事会有权力也有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八、 股东机构股东概述(一)股东的含义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据此而拥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据此而享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二)股东的分类和构成(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除发起人外,任何在公司设立时或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同一般股东相比,发起人股东在义务、责任承担及资格限制上有自己的特点和要求1)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发起人股东除了要承担办理公司设立事务的义务外,还要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应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为加大发起人责任,防止发起人利用公司设立损害公司、股东和第三方利益,《公司法》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行为作了限制,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发起人要对公司设立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因而其资格限制要严于一般股东①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3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既包括自然人股东,也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可以通过出资组建公司或继受取得出资、股份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也可以通过出资设立公司或继受取得其他公司的出资、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在我国,可以成为法人股东的包括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和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过行投资的机构。
三)股东的法律地位(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作为公司出资大的股东,具有下面三个特点①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必须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为取得股份或股权,必须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根据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出资认购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②股东作为出资人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公司是由股东出资形成资本,并以该资本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人组织公司资本来源于股东,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即公司的资本总额正是股东的出资构成了公司资本,构成了公司法人财产,也正是这种公司法人财产构成了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形成独立法律人格的物质前提和基础③股东作为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股东出资是获得股东资格的前提和依据,任何人要获得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必须履行出资义务正是股东的出资行为,使其获得了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作为出资人按投人公司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实质上的所有者,既要获得投资收益,又要承担投资风险,是公司经营的受益者和风险承担者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股东是典型的投资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资主体。
公司是营利性组织,公司的营利性不但要求公司必须进行经营活动以取得盈利;而且要求公司向其所有者一一股东分配盈利股东投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和回报,股东向公司投资就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股权投资同债权投资相比,虽然投资风险较大(回报顺序在债权人之后,且回报及回报率不确定),但由于其收益由公司业绩决定,具有不受限制的扩展空间,因而是股东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投资选择公司的经营结果同股东利益的联系最为密切,股东是公司经营利益的最大受益人其二,股东既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也是公司经营的最大风险承担者相比之下,债权人、员工同公司经营的利害关系、风险程度的关联程度都要小一些债权人的债权一是内容确定(本金、利息、偿还期限等),二是清偿优先于股东的权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公司职工的工资债权一是内容确定,二是不仅优先于股权而且优先于普通债权股东权实现的不确定性(是否有、有多少股利不确定)、劣后性(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劣后于普通债权、职工债权),决定了股东是公司经营风险的最大承担者2)股东享有股东权股东享有股东权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公司是在股东出资基础上形成的法人组织股东将出资交给公司后,其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为股东权,股东依其出资(持股)份额对公司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
广义的股东权是股东对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狭义的股东权即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获得财产收益和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3)股东承担有限责任除无限公司股东、合资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外,公司股东均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此,各国公司法几乎无例外地做了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从各国的公司法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公司是公司债务的直接承担者,公司要以其自身的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财产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公司股东不是公司债务的直接承担者,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4)股东平等股东平等是指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中,所有股东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四)股东的权利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对公司享有权利股东的权利确立了股东法定的基本利益,股东权利的确认是各国公司法的重要内容《公司法》除在总则部分明确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外,还对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做了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会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参加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股东行使自益权、参加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提议权和提案权,为了使股东更好地通过股东(大)会行使管理公司的权利,《公司法》还赋予股东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和股东(大)会的提案权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选择管理者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监事股东还享有董事、监事的被选举权,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就可以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公司资料的查阅权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需要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而《公司法》赋予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4)公司股利的分配权通过盈余分配获取股利是股东出资的收益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5)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公司解散时,股东有权对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获取自己应得份额的公司剩余财产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当依法进行,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股东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进行分配6)出资、股份的转让权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出资额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以收回对公司的投资股东转让出资、股份应依法进行,遵守法律的相关限制条件和程序7)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8)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公司依法增加资本时,公司的原有股东对新增资本、新发行的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9)股东诉讼权股东诉讼权既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股东权利有效行使的保障和救济措施股东享有直接诉讼权,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股东还享有派生诉讼权,在公司权利受到侵害而公司(机关)怠于行使诉讼权时,有权以出资人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五)股东的义务(1)缴纳出资义务股东出资义务是股东最重要的义务这一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约定义务股东出资作为法定义务,构成了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承担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股东出资义务作为约定义务,构成了公司章程和出资(认股)协议的重要内容。
1)缴纳出资义务的内容股东出资义务要求股东在公司设立和公司增资扩股时,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出资(认股)协议规定的出资形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交付认缴的出资2)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法律、章程、协议规定的形式、数额、期限、要求缴纳出资,即构成了出资义务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成立之前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应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3)不得抽逃出资义务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违反该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对此,《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2)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以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这是各国公司法的通例《公司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遵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对全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因此,遵守公司章程应当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公司章程既可以对股东法定义务进行规定和具体化,也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股东设定法定义务之外的义务忠诚义务股东应当忠实地对待公司,积极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并避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九、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公司的最高决策权股东大会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三权分立中的一极,被赋予至高的权力,同时由行使执行权的董事会以及行使监督权的监事会相互配合和制约一)股东大会的性质及职权: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这是由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的股东不仅是公司经营活动物质条件的提供者,而且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受益人按照传统公司法理论股东享有股东权,不仅有获取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的自益权,还享有以法定方式参加公司管理的自益权股东大会是全体股东共同行使其权利的机构,这就决定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股东大会享有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在公司内部,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最高的效力在公司组织机构中,股东大会居于最高层,董事会、经理、监事会都对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也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
1、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股东大会的种类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1)股东年会股东年会是公司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会议,一个业务年度召开一次《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2)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是在出现法定特殊情形时,为了在两次股东年会之间讨论决定公司遇到的需要股东大会决策的问题而召开的《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2、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1)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公司法》规定了以下内容:第一,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二,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出席会议股东出席会议人数要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形成有法律效力的决议但由于很多情况下股东不能够亲自参加大会,所以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同时法律对这种代理作了两点限制:一是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以证明身份;二是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3)临时提案的提出《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同样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3、股东大会会议的决议方式(1)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依据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既是公司股本的组成部分,也是股东权的计算依据一股一权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的重要原则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2)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股东大会的决议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对于公司的一般事宜所做的决议,可以采取简单多数的表决方式,即《公司法》规定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主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与普通投票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使得公司股东可以把自己拥有的表决权集中使用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中的一人或多人所以,累积投票制的功能就在于保障中小股东有可能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监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大小股东的利益但也因大小股东利益的冲突而导致公司管理机关内部的不和谐,降低了公司的决策和运作效率,对此,《公司法》并未将累积投票制作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加以规定,只是赋予了公司此项权力十、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x有限公司2、项目性质:新建3、项目建设地点: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4、项目联系人:程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公司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基础上,坚持优化结构,提质增效不断促进企业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补齐生态环境保护不足和区域发展不协调的短板,走绿色、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供给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提升创新能力为主线,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24.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2178.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376.7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00%;建设期利息130.2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7%;流动资金2671.0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