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有关精神,吉林大学__ (学院、所)(以下称甲方)为__ (以下称乙方)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壹名经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一、定向培养博士生(以下简称定向生) 姓 名: 性别: 出 生 日 期: 专业: 二、定向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甲方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三、定向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其他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试合格并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的学位申请在校内住宿,按照规定交纳住宿费四、现为乙方在职人员的定向生,入学时不转工作关系;乙方决定接收的定向生,自入学注册之日起即成为乙方在职人员定向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均由乙方自行确定定向生毕业后,由甲方将该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直接转交乙方,由乙方安排工作。
五、对因成绩不合格等原因不能毕业、不能授予学位或中途退学、被按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的定向生,按甲方规定办理离校手续,返回乙方继续工作,甲方不因此负任何责任定向生因病经甲方批准休学,本协议可自动延长一年有效期,超期本协议自动废止,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因其他原因延长学习年限需补签协议,延长期间需交纳相关培养费用,相关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定向生在学期间申请出国及毕业时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或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必须经乙方批准,方能办理六、乙方必须与定向生本人签订协议书,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乙方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协议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等并须将该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查七、双方及定向生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确需更改时形成书面协议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由定向生本人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委培生各持壹份,招生办公室备案留存壹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定向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