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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快速路龙兴路至南水北调干渠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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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2014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宝石快速路龙兴路至南水北调干渠桥段改建工程设计项目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BFZC2017-CG-55 招 标 人:宝丰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河南驰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一七年九月河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宝石快速路龙兴路至南水北调干渠桥段改建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须知 4第三章 评标办法 14第四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18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 35第六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37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宝石快速路龙兴路至南水北调干渠桥段改建工程设计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驰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宝丰县交通运输局委托,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宝石快速路龙兴路至南水北调干渠桥段改建工程设计项目 2.2采购编号:BFZC2017-CG-55 2.3建设地点:宝丰县境内2.4建设规模:本项目全长约0.8公里;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6采购预算金额:约54.9万元;2.7勘察设计周期: 15个 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3投标单位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2项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类似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3.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专业的高级职称且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2项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类似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不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则须提供设计成果或其他证明材料);3.5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自2016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3.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时需携带4.1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投标人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类似业绩合同、项目负责人劳务合同和2016年7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本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原件;4.2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对后退换所有资料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4.3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注:投标人应另外提交完善的报名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项目负责人社保查询明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两份),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到宝丰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5.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5.2报名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城为民路18号);5.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5.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不以电子版文档出售。

6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3日上午10:30整;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城为民路18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公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宝丰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马先生联系:0375-6339006 18236632578地址:宝丰县南环路中段新汽车站西隔壁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驰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先生:0375-7036550 17737550972 2017年9月14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 宝石快速路龙兴路至南水北调干渠桥段改建工程设计项目 2建设地点宝丰县境内3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全长 约0.8公里4招标人宝丰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驰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6勘察设计周期15个日历天7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8招标范围项目的工程勘察、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及相应的后续服务等9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单位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2项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类似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专业的高级职称且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2项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类似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不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则须提供设计成果或其他证明材料);5、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自2016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13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是14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16投标保证金一、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壹 万元整( 10000 元)二、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624 2927 7977开户行:中国银行宝丰支行三、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为:转账、汇兑、网银四、项目编码: BG17424 五、投标人少交或多交、合交保证金均属无效缴纳六、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七、开标当天,投标人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行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开标现场核查保证金到账情况八、投标人应准确填写银行汇兑凭证“用途栏或附言栏或摘要栏”项目编码九、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17投标人的备选方案不允许18投标文件份数 伍 份(壹正肆副)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 :在 2017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2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提交时间:2017年10月 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开标地点及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22评标委员会经济、技术专家5人。

专家确定方式:在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4其他要求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54.9万元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由中标人现金支付 25类似工程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 总则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 项目概况本次设计招标项目的位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批文等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 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3投标单位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2项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类似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2.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专业的高级职称且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2项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类似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不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则须提供设计成果或其他证明材料);2.5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自2016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2.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3.1请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3.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二) 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第六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7、投标语言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8、计量单位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2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投标函 9.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2.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2.4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9.2.5项目勘察设计组配备情况表9.2.6投标人信誉情况表9.2.7技术部分9.2.8其他资料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中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投标报价11.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投标总报价1)报价标准及依据 依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合理进行报价2)报价内容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如有报价的补充规定,见本须知前附表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等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12、投标货币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3、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14.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3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 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14.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2) 中标人应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而未能提交;(3) 未按招标文件时间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15、投标人的备选方案(本项目不允许)1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6.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非透明的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密封包装后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套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7.2未按本章17.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8、投标文件的提交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8.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 开 标20、开标20.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逾期送达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0.3 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设计周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

六) 评 标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1.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专家5人组成,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22.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22.2 评标程序如下: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委预备会 初步评审 详细评标 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以高到低顺序确定其排名次序2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标: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3.1.2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23.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3.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3.1.5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23.1.6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23.1.7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4.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设计方案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4.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4.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4.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投标文件的陈述与澄清25.1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6、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6.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26.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排名位于前3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6.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26.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七) 授予合同2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28.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28.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单位30、合同的签订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30.2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 中标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投标单位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2项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专业的高级职称且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2项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不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则须提供设计成果或其他证明材料);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自2016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信誉要求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

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到宝丰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的规定勘察设计周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的规定质量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的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的规定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序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分值组成(总分100分)技术部分: 45 分项目管理机构: 45 分投标报价: 10 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技术部分(45分)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0分)评标专家对各文件进行比较后,根据其可行性,酌情给分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 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0分)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10分)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10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2.2项目管理机构(45分)企业业绩(20分)满足资格评审标准的得5分;‚企业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经历1项得3分,最多得15分企业信誉(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3分‚投标人在河南省公路设计企业2016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为A级及以上企业加1分(须具有网上公示页面);ƒ企业通过ISO系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大认证的加1分,缺一项不加分。

项目负责人(10分)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评审标准的得5分;‚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在类似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的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5分专业分项负责人(10分)专业分项人员中每有一个高级职称的得2分,最多得10分 2.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评标基准值为有效投标人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摇号确定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45分(2)项目管理机构:45分(3)投标报价: 10分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3.1.2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相关证明及证件的复印件进行资格评审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算出得分A;(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得分计算出得分C;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 定义和解释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1.2 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己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

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1.4 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咨询机构1.5 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1.6 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1.7 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1.8 勘察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1.9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部颁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1.10 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1 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家和部颁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勘察成果,包括初勘报告、详勘报告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报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2 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3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4 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1.15 暂列金额: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额外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合同条款第7.5款的规定使用1.16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17 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1.18 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1.19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2. 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2.2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3 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4 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

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函、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2.6 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2.7 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8 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 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3.1 设计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3.1.1 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3.1.2 设计人应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3.1.3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关干扰部门对推荐路线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3.1.4 设计人在进行勘察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勘察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对于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3.1.5 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如工程勘察的人身安全险和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3.1.6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3.1.7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3.1.8 发包人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3.1.9 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并配合咨询单位工作3.2勘察的一般规定3.2.1 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满足本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设计人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设计人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3.2.2 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3.2.3 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3.2.4 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根据规范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3.2.5 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3.2.6 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及其它公共设施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如造成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3.3 设计的一般规定3.3.1 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人及设计人员对其设计负责3.3.2 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和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设计人必须认真贯彻“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新理念:“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第二,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第三,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节约资源的理念第四,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让公众满意的理念第五,坚持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设计创作的理念第六,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 3.3.3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2)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3)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4)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5)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6) 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3.3.4 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3.3.5 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按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本项目包括技术时间并且在报价清单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时间,发包人应另行支付费用3.3.6 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3.3.7 当发包人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3.3.8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勘察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

3.3.9 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3.4 后续服务3.4.1 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招标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3.4.2 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发包人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否则按违约处理。

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3.4.3 本项目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增加的设计项目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另行协商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应视为已含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3.5 履约担保3.5.1 在签订合同前,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如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并由满足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执行本条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前,设计人应保证履约担保一直有效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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