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本!第三章增值税2 .某苦瓜茶厂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该苦瓜茶厂为了在该市茶叶市 场上打开销路,与一家知名度较高的茶叶商店协商,委托茶叶店(以下简称茶庄)代销苦 瓜茶在洽谈中,他们遇到了困难:该茶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由于苦瓜茶厂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苦瓜茶的增值税税负将 达到13%如果他们改变做法,将茶庄的一角柜台租赁给茶厂经营,则茶庄只需按租赁费 缴纳营业税即可,而无需缴纳增值税现比较如下:方案一:苦瓜茶厂以每市斤250元的价格(含税)委托茶庄代销,茶庄再以每市斤400 元的价格(含税)对外销售,其差价作为代销手续费预计每年销售1000斤苦瓜茶方案二:茶庄与茶厂签订租赁合同茶厂直接在茶庄销售苦瓜茶,仍按价差1000X400^(1+13%)—1000X250=103982.3 (元)作为租赁费支付给茶庄请根据以上资料做出相应的方案选择,并说明理由方案一:茶厂应纳增值税=1000X250:(1+3%)X3%=7281.55 (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7281.55X(7%+3%)=728.155 (元)茶厂收益= 1000X250: (1 +3%) —728.155 = 242718.45 — 728.155 = 241990.29 (元) 茶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1000X400:(1+13%)X13%=46017.70 (元)茶庄应纳营业税=[1000X400:(1+13%)—1000X250]X5% = 103982.3X5%=5199.12 (元)茶庄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6017.70+5199.12)X(7%+3%) =5121.68 (元) 茶庄收益= 1000X400:(1+13%)—1000X250—5199.12 —5121.68 = 93661.5 (元)方案二:茶庄与茶厂签订租赁合同。
茶厂直接在茶庄销售苦瓜茶,仍按价差1000X400: (1+13%)—1000X250 = 103982.3 (元)作为租赁费支付给茶庄则茶庄只需缴纳营业 税,而无需缴纳增值税茶厂应纳增值税=1000X400:(1+3%)X3% = 11650.49 (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1650.49X(7%+3 % )= 1165.05 (元) 茶厂收益=不含税收入一租金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000X400:(1+3%)—103982.3—1165.05 = 283202.2 (元)茶庄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03982.3X5%X (1+7%+3%) =5719.03 (元)茶庄收益= 103982.3 — 5719.03 = 98263.27 (元)方案二茶庄税后收益98263.27元,大于方案一的税后收益93661.5元;方案二茶厂税后 收益283202.2元,大于方案一税后收益241990.29元由此可见,采用租赁的方式可以减轻税负,对双方均有利在实际操作中,茶庄只需对 租赁费收入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并计算营业税及附加茶厂直接对外销售,开具普通 发票,在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后,剔除支付给茶庄的租金部分,均为其收益。
第四章消费税2月8日,宇丰汽车厂以20辆小汽车向宇南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投资按双方协议,每辆汽 车折价款为16万元该类型汽车的正常销售价格为16万元(不含税),宇丰汽车厂上月 份销售该种小汽车的最高售价为17万元(不含税)该种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汽 车厂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如果宇丰汽车厂直接以小汽车作为投资,则宇丰汽车厂该项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应纳税额 =17X20X5%=17 (万元)宇丰汽车厂实际投资额度为320万元,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宇南出租 汽车公司投资320万元,然后由宇南出租汽车公司向宇丰汽车厂购买小汽车20辆,价格为 16万元和前面方案相比,宇丰汽车厂投资汽车数一样,投资额也一样,而且每辆16万元 的价格完全在正常区间内,尽管宇丰汽车厂和宇南出租汽车公司为关联企业,也不会被税务 机关认定价格偏低而调整计税价格此时,宇丰汽车厂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为16X20X5%=16 (万元)可以达到节税1万元的税收筹划效果第五章营业税基本情况:甲建筑企业欠乙企业款项2500万元,由于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偿还该部 分款项,双方商定甲企业以一幢原购置成本为1000万元,账面价值800万元的房产作价2500 万元抵偿该部分欠款,这时甲企业要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并分别按7%和3%的比例缴纳 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
乙企业收回房产后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其转让给丙企业应如何进行筹划,降低企业的税负?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 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甲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2500-1000)X5% =75 (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5X10%=7.5 (万元),上述资产抵 债过程中的总税负为82.5 (万元)乙企业转让房产由于售价低于抵债时作价,无需缴纳营 业税契税在此按3%计算,2500X3%=75 (万元),总税负最低75万元丙企业的税负为契 税2000X3%=60 (万元)在乙方能够确保收回该款项的前提下,如果甲乙双方约定以该房产 变现后的价款抵偿2500万元的欠款,由甲方直接将上述资产转让给丙企业而不经乙方的话, 则将大大降低双方的税负假如甲方以2000万元直接销售给丙企业,同时将2000万元抵偿 乙方2500万元贷款,这时甲方税负为营业税(2000-1000)X5% =5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 税附加50X10%=5 (万元),总税负为55万元由于乙企业只是控制该笔交易而不以自己的 名义进行交易,所以乙企业税负为0。
丙企业税负不变比较筹划前后可知,通过税收筹划甲企业可减轻税负27.5万元(82.5-55)(仅就该资产 抵债和变现过程而言,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费用),乙企业最少可减轻税负75万元,丙企业 税负不变第六章企业所得税2.某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外方投资者郭某为个人,投资额占实收资本的75%)期末资产负 债表中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为5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0万元,所有者权 益合计为5500万元由于企业效益好,潜力大,另一外方投资者李某也想参股,共同投资 发展企业双方达成意向,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郭某将其拥有的1500万元股权中的500 万元转让给李某,转让价格按所有者权益乘以股权比例计算试问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才 能使双方利益达到最大?根据资料,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转让价格直接按资产负债表中有关指标计算转让价格:5500/2000X500=1375 (万元)转让收益:1375-500=875 (万元)应缴所得税:875X20%=175 (万元)股权转让后郭某实际收益包括两部分,即从合资企业得到的股息收入与转让净收入,为: 3000X50%+875-175=2200 (万元)方案二:合资企业先分配股息,郭某再进行股权转让。
如果合资企业先通过董事会决议, 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全额分配,郭某可得股利2250万元(3000X75%),按规定,该股利收入 不用缴个人所得税分配股利后,合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500万元郭某转让股权的价格为:2500/2000X500=625 (万元)转让收益:625-500=125 (万元)转让收益应缴所得税:125X20%=25 (万元)股权转让后郭某实际收益:2250+125-25=2350 (万元)这一方案下,如果考虑到企业正常运作的需要,不因支付股利带来经营上困难,可以 先将该股利挂资产负债表“应付股利”科目,待以后在进行分期支付同方案一比较,郭某实际收益增加了 150万元,同时,李某应支付的转让款节省了750 万元显而易见,方案二对双方均有利,郭某接受了方案二作为受让方李某,由于看中的 是企业未来收益,而不是目前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所以也在这个方案中受益,至少他少支付 的转让价格具有货币时间价值第七章个人所得税1. W某、X某及Y某决定出资成立一家企业,各占1/3的股份,预计年盈利180000元,企 业利润平分,W某、X某及Y某的工资为每人每月3,000元,以所得税的负担率为切入点,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开办的企业是采取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较合适?答:a. 合伙制形式合伙制形式下,按规定,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 1,600元。
则每人应税所得为(60,000+3,000X12)—1,600X12= 76,800 (元),适用35%的所得税税率,应纳个人所 得税税额为:76,800X35%—6,750=26,880—6,750=20,130 (元),三位合伙人共计应纳税额 为:20,130X3=60,390 (元)所得税负担率为:60,390;180,000X100%=33.55%b.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根据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适用25%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所得税税额=[180,000+(3,000-1,600)X12X3]X25%=57,600 (元) 税后净利润=180,000 — 57,600=122,400 (元)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则还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三位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03,968 X 20%=20,793.60 (元)三位投资者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1600) X10%-25]X12X3=4,140(元)共计负担所得税税款为:57,600+20,793.60+4,140 =82,533.60 (元)所得税负担率为:82,533.60:180,000X100%=45.85%由以上计算得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采用合伙制形式多负担税款为:82,53 3.60—60,390=22,143.60 (元)所得税负担率高出12.30%综合来看,企业采取合伙制的形式更利于获得税收利益。